2019證券從業(yè)《法律法規(guī)》講義:資產管理業(yè)務的基本要求(2)

2019-04-28 09:27:02        來源: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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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關聯(lián)交易的要求

  (1)證券公司將其管理的客戶資產投資于本公司及與本公司有關聯(lián)方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的,應當遵循客戶利益優(yōu)先原則,事先取得客戶的同意,事后告知資產托管機構和客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利益沖突,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2)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資產管理計劃規(guī)模變動等證券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不符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證券公司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應處理原則,依法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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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yè)務,由客戶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證券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證券公司將定向資產管理業(yè)務的客戶資產投資于上市公司的股票,發(fā)生客戶應當履行公告、報告、要約收購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義務的情形時,證券公司應當立即通知有關客戶,并督促其履行相應義務??蛻艟懿宦男械模C券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4)證券公司代表客戶行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所擁有證券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yè)務禁止行為的有關規(guī)定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證券公司代表客戶行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所擁有證券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yè)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客戶資產。

  (2)向客戶做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

  (3)以欺詐手段或者其他不當方式誤導、誘導客戶。

  (4)將資產管理業(yè)務與其他業(yè)務混合操作。

  (5)以轉移資產管理賬戶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自營賬戶與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資產管理賬戶之間進行買賣,損害客戶的利益。

  (6)利用所管理的客戶資產為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7)自營業(yè)務搶先于資產管理業(yè)務進行交易,損害客戶的利益。

  (8)以獲取傭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用客戶資產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交易。

  (9)內幕交易、操縱市場。

  (10)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yè)務,除應遵守前條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違規(guī)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2)不得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八)資產管理業(yè)務的風險控制要求

  為了控制風險,《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yè)務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yè)務實施細則》要求:

  (1)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yè)務,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由客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經核準的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和推廣代理協(xié)議的約定推廣集合計劃,指定專人向客戶如實披露證券公司的業(yè)務資格,全面準確地介紹集合計劃的產品特點、投資方向、風險收益特征,講解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計劃說明書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內容以及客戶投資集合計劃的操作方法。

  證券公司向客戶介紹投資收益預期,必須恪守誠信原則,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據(jù),并以書面方式特別聲明:“所述預期僅供客戶參考,不構成證券公司保證客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資收益的承諾。”

  (3)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對客戶的條件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推廣范圍進行明確界定,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應當具備相應的金融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

  (4)客戶應當對客戶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作出承諾??蛻粑醋鞒兄Z或者證券公司明知客戶資產來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不得簽訂資產管理合同。任何人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5)證券公司及代理推廣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戶詳盡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特性、風險等情況及客戶的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6)證券公司、托管機構應當至少每3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資產托管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進行詳細說明。證券公司、托管機構應當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計劃份額凈值。發(fā)生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可能影響客戶利益的重大事項時,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告知客戶。

  (7)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yè)務,應當保證客戶資產與其自有資產、不同客戶的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客戶的資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8)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yè)務,應當保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與其自有資產、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與其他客戶的資產、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相互獨立,單獨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九)資產管理業(yè)務了解客戶、對客戶信息披露及揭示風險的有關規(guī)定

  (1)證券公司應當向客戶如實披露其客戶資產管理業(yè)務資質、管理能力和業(yè)績等情況,并應當充分揭示市場風險,證券公司因喪失客戶資產管理業(yè)務資格給客戶帶來的法律風險,以及其他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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