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我國境內(nèi)的上市公司,該公司20×6年經(jīng)股東大會批準處置部分股權,其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甲公司于20×6年7月1日出售其所持子公司(乙公司)股權的60%,所得價款10 000萬元收存銀行,同時辦理了股權劃轉手續(xù)。當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剩余股權的公允價值為6 500萬元。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權后,仍持有乙公司28%股權并在乙公司董事會中派出1名董事。
甲公司原所持乙公司70%股權系20×5年6月30日以11 000萬元從非關聯(lián)方購入,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為15 000萬元,除辦公樓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4 000萬元外,其余各項可辨認資產(chǎn)、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上述辦公樓按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自購買日開始尚可使用16年,預計凈殘值為零。20×5年7月1日至20×6年6月30日,乙公司按其資產(chǎn)、負債賬面價值計算的凈資產(chǎn)增加2 400萬元,其中:凈利潤增加2 000萬元,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增加 400 萬元
(2)甲公司于20×6年9月30日出售其所持子公司(丙公司)股權的10%,所得價款3 500萬元收存銀行,同時辦理了股權劃轉手續(xù)。甲公司出售丙公司股權后,仍持有丙公司90%股權并保持對丙公司的控制。
甲公司所持丙公司100%股權系20×4年3月1日以30 000萬元投資設立,丙公司注冊資本為30 000萬元,自丙公司設立起至出售股權止,丙公司除實現(xiàn)凈利潤4 500萬元外,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3)甲公司于20×6年12月30日出售其所持聯(lián)營企業(yè)(丁公司)股權的50%,所得價款1 900萬元收存銀行,同時辦理了股權劃轉手續(xù)。甲公司出售丁公司股權后持有丁公司12%的股權,對丁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響。甲公司將剩余部分作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核算,出售日,剩余股權的公允價值為1900萬元。
甲公司所持丁公司24%股權系20×3年1月5日購入,初始投資成本為2 000萬元。投資日丁公司可辨認凈資產(chǎn)公允價值為8 000萬元,除某項無形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900萬元外,其他各項可辨認資產(chǎn)、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上述無形資產(chǎn)自取得投資起按5年、直線法攤銷,預計凈殘值為零。
20×6年12月30日,按甲公司取得丁公司投資日確定的丁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chǎn)、負債的公允價值持續(xù)計算的丁公司凈資產(chǎn)為12 500萬元,其中:實現(xiàn)凈利潤4 800萬元,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減少 300 萬元 ;按原投資日丁公司各項資產(chǎn)、負債賬面價值持續(xù)計算的丁公司凈資產(chǎn)為12 320萬元,其中:實現(xiàn)凈利潤5 520萬元,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減少 300 萬元 。
?。?)其他有關資料:
①甲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不再分配;
?、诒绢}不考慮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根據(jù)資料(1):
①說明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權后對乙公司的投資應當采用的后續(xù)計量方法,并說明理由;
②計算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權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③計算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權在其合并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并編制相關的調(diào)整分錄;
④編制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股權比例下降對其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調(diào)整相關的會計分錄。
(2)根據(jù)資料(2):
①計算甲公司出售丙公司股權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②說明甲公司出售丙公司股權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處理原則;
③計算甲公司出售丙公司股權在合并資產(chǎn)負債表中應計入相關項目(指出項目名稱)的金額。
(3)根據(jù)資料(3):
①計算甲公司對丁公司投資于出售日前的賬面價值;
②計算甲公司出售丁公司股權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③編制甲公司出售丁公司股權相關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