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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

業(yè)務(1)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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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企業(yè)所得稅之收入總額,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原則和范圍

 ?。?)將自產(chǎn)食品用于對外捐贈,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確認視同銷售收入26萬元,視同銷售成本20萬元。會計上未確認收入和成本,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6-20=6(萬元)。

  (2)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當年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nèi)扣除。

  公益性捐贈支出的限額=1 300×12%=156(萬元);

  公益性捐贈支出成本=20+26×16%=24.16(萬元),未超過扣除限額,無需納稅調整。

? ? ? ?綜上,業(yè)務(1)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6-20=6(萬元)。

多做幾道

要求:計算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要求:分別計算該公司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含代扣代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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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

甲卷煙廠收購煙葉應繳納的煙葉稅。

甲卷煙廠被代收代繳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甲卷煙廠應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含被代收代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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