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A公司為2011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為5000萬元,其公司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公司可對外提供擔保,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擔保,應當經公司董事會決議批準,甲為A公司的董事長,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3年12月,A公司的股價跌入低谷,甲以每股22元的價格購入A公司股票10萬股,并向公司報告,2014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股股票,并向公司報告 。丙在2014年1月5日買入A公司股票1萬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不在A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丙從A公司的公告中發(fā)現(xiàn)了甲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4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會收回甲買賣股票的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以理會 。2014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 。2014年3月13日,A公司在上交所連續(xù)20個交易日的公司持股情況一直如下狀態(tài):要求:根據公司法律制度和證券法律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買入A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數(shù)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3)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4)丙是否有資格提起訴訟?并說明理由 。(5)A公司出現(xiàn)2014年3月13日的情況上交所會采取什么措施?如果公司不執(zhí)行會有什么后果?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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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買入A公司股票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 。上市公司董事長可以自行買入公司股票,法律未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數(shù)量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根據規(guī)定,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 。2014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價格出售了3萬股股票,超過了甲持有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不符合規(guī)定 。(3)丙要求甲將股票買賣所得收益上繳給A公司符合法律規(guī)定 。證券法規(guī)定,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4)丙有資格提起訴訟 。根據規(guī)定,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6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會不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天內執(zhí)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zhí)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題中甲的行為符合上述短線交易的限制規(guī)定,丙于2014年1月9日要求董事會收回甲的買賣股票收益,董事會一直未予理會 。到2014年2月12日已滿30天,董事會未予執(zhí)行,所以丙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 。(5)上交所會采取停牌措施并要求A公司在1個月內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如果公司不按時提交的,其股票會被暫停上市交易 。根據規(guī)定,因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公司在規(guī)定的1個月內應向上交所提交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如果不按時提交的,由上交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本題中,由于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僅為19 .85%(社會公眾股股東指不包括下列股東的上市公司其他股東:①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②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lián)人),低于了公司總股本的25%,因此不符合上市條件,可能會被上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暫停上市交易"。

多做幾道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xiàn)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東方公司處置財產的情況,哪個行為應當由管理人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哪個行為不能撤銷?并分別說明理由。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xiàn)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東方公司對興隆公司的債務的償還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xiàn)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東方公司將自己的生產設備轉移控股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xiàn)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對于東方公司與宏達公司訴訟中,人民法院的民事執(zhí)行程序能否繼續(xù)?并說明理由。

A公司因長期拖欠到期債務無力償還,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A公司目前的基本情況如下:A公司登記注冊地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均為甲市,生產基地則在乙市;A公司的債權人之一B建材公司因經濟糾紛于2個月以前起訴A公司;A公司欠建設銀行貸款1000萬元,其中的800萬元貸款是用A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A公司曾為C公司向工商銀行一筆500萬元的貸款作連帶責任保證人,現(xiàn)C公司借款已到期,C公司對該筆貸款并未償還,C公司亦被申請破產 。A公司在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并提出和解協(xié)議 。該和解協(xié)議在債權人會議討論時,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但是,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對該和解協(xié)議不予認可,宣告A公司破產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并結合法律規(guī)定,回答以下問題 。(1)A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并說明理由 。(2)A公司與B建材公司之間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3)建設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應該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4)工商銀行能否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并說明理由 。(5)A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后申請和解?并說明理由 。(6)債權人會議是否通過了和解協(xié)議?并說明理由 。(7)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宣告A公司破產?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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