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1月1日開業(yè),2014年和2015年免征企業(yè)所得稅,從2016年起,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014年開始攤銷無形資產(chǎn),2014年12月31日其賬面價值為900萬元,計稅基礎為1200萬元;2015年12月31日,賬面價值為540萬元,計稅基礎為900萬元。假定資產(chǎn)負債表日有確鑿證據(jù)表明未來期間能夠產(chǎn)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15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收益為( ?。┤f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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