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乙公司于上年1月1日發(fā)行的面值500萬元、期限4年、票面年利率8%、每年年末支付利息的債券,并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實際支付購買價款580萬元(包括債券利息40萬元,交易費用5萬元)。2015年1月4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債券利息40萬元存入銀行。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600萬元。2016年1月5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015年度的債券利息40萬元存入銀行。2016年10月8日甲公司以590萬元的價格將該債券全部出售。甲公司持有該債券投資累計確認的投資收益為(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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