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項目評估的主要意義在于可借助其剔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非客觀因素、弄虛作假因素,根據(jù)自己立場和標準評價項目,為貸款決策提供科學依據(jù)。( )
拍賣抵債金額500萬元(含)以上的單項抵債資產(chǎn)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
在司法型貸款重組中,申請破產(chǎn)重組的只能是債權人或債務人。
銀行每個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對抵債資產(chǎn)的賬實核對,并作好核對記錄。
銀行依法申請財產(chǎn)保全,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呆賬核銷后的管理只包括檢查工作和抓好催收工作兩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