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了一頭耕牛,用于耕種三家的農田,甲出資400元,乙和丙各出資300元 。三人在購買耕牛時約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钪筒荒芤蠓指钆?,但是沒有明確約定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甲主張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張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證據證明 。要求:根據本題所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三人對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額如何計算?(2)耕牛生病,甲牽牛去獸醫(yī)站治病,花去100元,該花費三人如何分擔?(3)耕牛踩壞了村民丁的莊稼,造成500元的損失,丁是否有權要求甲全部賠償?(4)如果甲全家遷入縣城,不再耕種農田,甲是否有權要求分割牛?如果甲轉讓其享有的份額,乙丙是否有優(yōu)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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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按份共有 。根據規(guī)定,共有人對共有物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題目中三人不具有家庭關系等共同關系,因此三人的共有是按份共有 。②根據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題目中三人沒有約定份額,因此應當按照出資份額確定應有份額,所以甲、乙、丙三人的份額是4:3:3 。(2)甲應負擔40元,乙丙各負擔30元 。根據規(guī)定,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 。耕牛生病的費用系管理費用,三人對管理費用的負擔沒有約定,因此應按照份額負擔 。(3)丁有權要求甲全部賠償 。根據規(guī)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耕牛踩壞了丁的莊稼造成丁500元的損失,甲、乙、丙三人對丁應承擔連帶債務,所以丁有權要求甲全部賠償 。當然,甲全部賠償后,有權向乙、丙按照他們之間的份額追償 。(4)①甲有權要求分割牛 。根據規(guī)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甲與乙、丙共有耕牛主要是耕種農田,甲全部遷入縣城,不再耕種農田,可以認定甲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所以雖然三人約定不得分割,甲仍有權請求分割耕牛 。②乙丙有優(yōu)先購買權 。根據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

多做幾道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東方公司處置財產的情況,哪個行為應當由管理人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哪個行為不能撤銷?并分別說明理由。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東方公司對興隆公司的債務的償還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東方公司將自己的生產設備轉移控股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對于東方公司與宏達公司訴訟中,人民法院的民事執(zhí)行程序能否繼續(xù)?并說明理由。

A公司因長期拖欠到期債務無力償還,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A公司目前的基本情況如下:A公司登記注冊地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均為甲市,生產基地則在乙市;A公司的債權人之一B建材公司因經濟糾紛于2個月以前起訴A公司;A公司欠建設銀行貸款1000萬元,其中的800萬元貸款是用A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A公司曾為C公司向工商銀行一筆500萬元的貸款作連帶責任保證人,現C公司借款已到期,C公司對該筆貸款并未償還,C公司亦被申請破產 。A公司在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并提出和解協(xié)議 。該和解協(xié)議在債權人會議討論時,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但是,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對該和解協(xié)議不予認可,宣告A公司破產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并結合法律規(guī)定,回答以下問題 。(1)A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并說明理由 。(2)A公司與B建材公司之間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3)建設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應該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4)工商銀行能否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并說明理由 。(5)A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后申請和解?并說明理由 。(6)債權人會議是否通過了和解協(xié)議?并說明理由 。(7)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宣告A公司破產?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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