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法院根據(jù)當事人上訴和案件審理情況,對上訴案件作出相應裁判。下列各項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 )。
- A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 B
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 C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 D
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 E
對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序中已經(jīng)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應裁定發(fā)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