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測設計、施工、系統(tǒng)集成、用戶管線建設、監(jiān)理等單位有( )行為的,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責令其改正,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 A
超越本單位資質承攬通信工程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通信工程的
- B
通信工程承包單位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監(jiān)理單位轉讓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的
- C
勘測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 D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設備或有不按照工程設計文件和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的其他行為的
- E
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