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公司自乙公司購入原材料形成債務800萬元。乙公司未對該債權計提壞賬準備。2013年2月1日甲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與乙公司進行了債務重組,協議如下:甲公司以其生產的一臺生產設備償還該債務的50%,該設備成本為200萬元,公允價值為300萬元,甲公司未對該設備計提減值;剩余的50%的債務轉為對甲公司的投資,甲公司為此定向增發(fā)股票50萬股,每股市價為8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增值稅以銀行存款另行支付。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p>
- A
甲公司應確認債務重組收益49萬元
- B
甲公司應確認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100萬元
- C
乙公司應確認債務重組損失100萬元
- D
乙公司取得該設備的入賬價值為300萬元